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15:22  稿源:  作者:

 

 

   

 

 

 

 

 

各科局主要职责

综合科(电话:8279352,传真:8279352

承办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机关信息网络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分解下达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编制;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一科(电话:8279353

承担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机关,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进行有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政法专项编制的管理;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事宜,并承担其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前的调查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研究协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权划分与职责调整;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党政群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调整和总量控制工作。

二科(电话:8279353

承担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有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事宜,并承担其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前的调查论证和审核审批后的跟踪问效工作;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监督检查科(电话:827935212310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监督检查中央和省下达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政编制总额和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需对办各科(局)和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综合考评的具体工作。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电话:8279353

承办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本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为;指导事业单位法人治理机构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及年度报告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