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进人核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8日15:39  稿源:  作者: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

统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

《进人核编通知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赣办发[1997]7号)中所提出的“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继续实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和增减人员的核编制度”的要求,为使我市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防止机构编制膨胀,逐步改变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从一九九九年三月开始,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统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进人核编通知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经县以上各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进人核编通知单》。

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结构比例、实有人数等情况的凭证。上述管理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呈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三、《进人核编单》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给同级用人单位出具的进人(含调动、招工、招干、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下同)是否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凭证,也是各级组织、人事、劳动、计划、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办理人员调动、分配、安置等事项的依据。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需增配人员时,应首先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编,并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进人核编通知单》,再到有关部门办理进人手续。《进人核编通知单》的“回执联”经调配部门签章后,由用人单位及时送交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用人单位申报调入的人员,调配部门若为批准调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结构员额仍然有效。若申报调入的人员经调配部门批准调入,用人单位不及时将“回执联”送交机构编制部门,则视为该编制员额已使用,以后不能再申报。用人单位在人员减少(包括调出、离退休、死亡等)时,也应及时填写《人员减少报告单》,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减少编制结构员额的手续,便于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掌握编制结构的变动。

 四、持证单位和有关业务审批部门应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进人核编通知单》申报和下达增人计划,办理人员调动、分配、安置、录聘用、工资基金核定、经费核拨、医疗保险等事项。

 五、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实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党政群机关人员结构分为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分为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党政工作人员、生产工人、工勤人员。他们各自的人员结构比例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予以确定。凡实施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结构编制。凡结构编制已满或超过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核编通知单》。

 六、《机构编制管理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持证部门和单位要在每年未核定下一年工资总额前,将此证交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年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年检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同时进行。

 七、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进人核编审核报批手续,同时,要凭借《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进人核编通知单》监督检查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机构编制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处理。各级组织、人事、劳动、财政、银行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助把关。

 八、《机构编制管理证》和《进人核编通知单》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